“3.15”防范非法证券期货典型案例汇编(二)
来源: | 作者:新宁物流 | 发布时间: 2024-03-21 | 123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仿冒持牌经营机构及从业人员类

案例一:假冒从业人员诱导投资者下载仿冒APP实施诈骗

案情简介:张某自称为xx证券(合法证券公司)工作人员,通过相关协会公示的从业人员信息伪造从业证书,招揽投资者称可以通过注册该公司的“xx经办”APP,通过购买股票的方式清退之前在其他平台缴纳的学费。投资者转入资金并操作数次后,被以账号异常封禁,要求再次大额入金购买证券以完成清退,给投资者造成大额损失。张某假冒APP并伪造证书骗取投资者资金相关行为涉嫌诈骗犯罪。被仿冒的证券公司以及投资者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例二:假冒从业人员以软件使用费名义进行诈骗

案情简介:李某自称为xx证券(合法证券公司)工作人员,通过相关协会公示的从业人员信息伪造从业证书,招揽投资者称可以收费使用该证券公司的快速交易通道来抢涨停板,投资者缴纳大额使用费用之后,实际仍使用xx证券一般客户端交易,而且该证券公司也没有收费使用快速交易通道的业务。李某虚构相关业务并伪造证书骗取投资者资金相关行为涉嫌诈骗犯罪。相关证券公司和投资者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警示:上述两个案例提醒广大投资者如接到自称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培训机构工作人员推荐业务、退费的电话短信时,不要轻信,对来历不明的文件、APP软件请勿随意安装,不要点击来历不明的链接。合法证券经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息可以通过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查询。发现此类涉嫌诈骗犯罪线索,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非法集资类

案例三:以转让股票为诱饵、以销售白酒为目的的非法集资

深圳某公司通过股票交流QQ群等渠道招揽客户,称其控制的境外公司即将到纳斯达克上市,将来股票可翻5至15倍,同时宣称如购买其股票,还可以获赠其公司生产的白酒产品。投资者向该公司转账汇款后,公司即改口要求与投资者签订经销商合同,约定投资者投资的资金以高达数千元每瓶的价格购入该公司生产的白酒产品,成为其经销商,同时签署股票赠送协议,承诺将来相关公司纳斯达克上市时可获得相应股票作为回报。后续,相关公司纳斯达克上市无望,购入的白酒产品价值难以判断,造成投资者大额亏损。该公司虚构公司纳斯达克上市期望,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情形,可能涉嫌诈骗或非法集资。

警示:近年来,非法集资情况复杂,表现形式多样。隐蔽性和欺骗性越来越强,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建议您:一是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二是树立正确投资意识,通过正规的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商业银行等服务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三是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三、诈骗类

案例四:以场外配资为幌子实施诈骗

案情简介:某公司通过互联网网站、APP等开设配资平台,通过互联网、电话、QQ、微信、抖音、小红书等平台招揽投资者,号称实盘交易、资金托管,并设置注册领福利、首次配资不收取利息、入金或推荐客户获现金奖励等活动,诱导投资者注册、入金、招揽新客户。经核查,该配资平台收取投资者配资资金后,并未实际将客户交易委托转发到交易所,如果投资者发生亏损,亏损金额直接由平台收取,如平台所有投资者入金数量较大或盈利数额较大,配资平台还存在“跑路”风险。该公司上述行为涉嫌以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为幌子实施诈骗,建议投资者向公安机关报案。

警示:除证券公司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证券融资融券业务。部分场外配资平台设立虚拟盘,以提供高杠杆配资、各种奖励活动为饵,诱导投资者入金,实则实施诈骗犯罪。


案例五:以推荐股票诱导投资者交易从事诈骗

案情简介:某大V及其助理通过建立了QQ群和抖音直播间进行股票相关知识的讲授和指导,人气较高后开始介绍新三板股票转板后的好处,并分别推荐多只新三板股票,称相关新三板股票半年后就可以转板上市,届时会获取几倍的收益。该大V称已经去前述公司实地调研过,可以通过“内部关系”以较低的价格拿到股票,其中,一只股票购买价格为11.50元,3万股起购,另一只股票购买价格为15元,1万股起购。该大V通过微信等方式诱导投资者买入前述股票,包括告知买入的具体时间点、具体价格以及数量。数月之后,前述两只股票的股价不断下跌,举报人亏损严重,而该大V从股票卖出方获得大额分成。该大V相关行为不属于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也不同于利用资金优势、信息优势等“抢帽子”操纵市场行为,涉嫌诈骗犯罪,投资者应向公安机关报案。

警示:有一些不法分子以“荐股”为名,实际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比如,股市“杀猪盘”,利用微信群、QQ群、网络直播室等实时喊单,指挥投资者同时买卖股票,为大额出货进行“忽悠式”荐股,诱骗投资者高价接盘,当天股价暴跌导致投资者损失惨重,涉嫌诈骗、操纵证券市场、非法证券投资咨询(非法经营)等多种违法犯罪活动,请广大投资者自觉远离。